1.11.19

46 淺談如何認識神的公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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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到神的公義,我們多數人都認為:惡人受神懲罰,義人得神賞賜、蒙神祝福,這是神的公義;大紅龍逼迫我們,神就降災懲罰、毀滅大紅龍,這是神的公義;世人譏笑毀謗我們信神,家人攔阻我們信神,神就懲罰他們,使我們信神不再受攪擾、受譏笑,這是神的公義;我們離開家盡本分,神就看顧保守我們和家人一切順利、平安,這是神的公義;信神的人就得比世人強,比世人享受得高,生活富裕、萬事亨通,這是神的公義。相反,如果信神為神花費、盡本分的人沒有得著神的祝福,反而臨到了病痛、生活的拮据、家庭的不幸、親友的離棄,甚至受禍了,而不信神的人卻在世上一切亨通,樣樣都比我們好,我們便埋怨神不公義。在我們來看:凡信神的人得到了神的看顧保守,得著了神的祝福,得到了從神來的「好處」,那神就是公義的;而信神的人沒有得到從神來的「好處」,不信神的、抵擋神的人卻一切亨通、順利,那神就不公義了。很顯然,我們這樣的觀點是不符合真理的。那麼,用這種觀點來認識神的公義錯謬在什麼地方?我們又該怎樣認識神的公義性情呢?
我們來看神話: 「義人蒙神祝福,惡人遭神咒詛,這就是神的公義,對吧?對不對?我再問你們,義人沒有蒙神祝福,得不著神的祝福,神不祝福他,惡人反而家產萬貫,兒女眾多,一切都亨通順利,這是不是神的公義?是!怎麼說呢?有這麼一句話,神賞賜善懲罰惡,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,這話對吧?但是現在有這樣的事:敬拜神的人反而遭擊殺,或者被神咒詛,或者神就從來不祝福他、不搭理他,再敬拜也不理他;惡人,神也沒有祝福他,也沒有懲罰他,但是他卻家產萬貫、兒女眾多,而且一切都亨通,一切都順利。有的人就說:『神也不公義呀,我們敬拜他,反而沒從他得著祝福,沒有敬拜他抵擋他的惡人反而一切都比我們好、比我們高,神不公義呀!』在這事上你們看見什麼了?……人對神性情的認識都有誤差,人的認識都是在人的思維觀點裡、在買賣交易觀點裡,或者善惡觀點、對錯觀點、邏輯觀點,帶著這些觀點認識神,沒法跟神相合,你對神還得有抵擋、發怨言。」神話一針見血地把人對神公義性情認識的錯謬之處給揭示了出來,讓我們看到我們對神公義性情的認識完全是與真理不相合的,更是違背真理的,因我們不是根據神話來認識神的公義,也不是根據神的實質來認識神的公義,而是根據敗壞人類的看事觀點來認識神的公義,這就注定了我們的認識都是違背真理的,都是抵擋神的。因為敗壞人類的看事觀點,無論是人的是非對錯觀點,還是人的思維邏輯觀點,或是人的善惡觀點、買賣交易觀點,都是在撒但的敗壞中形成的,也都是建立在敗壞人類的法律知識、道德規範的基礎上的,是人與人之間行事為人的原則與標準,其中沒有一點真理,這樣,我們根據敗壞人類的善惡觀點、對錯觀點、邏輯觀點、買賣交易觀點來認識神是否公義,或評價神作事是否公義,顯然是荒唐不實際的。不妨我們舉兩個例子。比如,我們多數人都認為只要人能信神、跟隨神或是能盡本分,這樣即使人不追求真理、不追求性情變化,那最終也能存留下來,也能得著神的祝福,不會受到神的懲罰,因為神是公義的,人沒有功勞還有苦勞,神一定會紀念的。可以說,這是人的交易觀點,也是人的邏輯觀點,是人與人之間處事為人的原則與標準——等價交換、按勞取酬。但是我們用這樣的觀點來衡量、對待神那就大錯特錯了,因為神是造物的主,人只是受造之物,人所有的一切都是神賜給的,包括人的生命,所以人信神也好、為神花費付出也好都是理所當然,也是人的本分,根本不存在什麼回報的問題。就像兒女孝順父母一樣,這本是人的責任,兒女根本沒有資格要求父母給自己多少好處,所以我們根據自己信沒信神、有沒有盡本分,或盡多少本分來定規自己應該從神得什麼樣的「報酬」,以此來衡量神是否公義,這樣的觀點實在太荒唐了,也可以說是大逆不道!再如,我們用敗壞人類的善惡觀點來衡量神時我們就會認為,凡信神的人都應該蒙神看顧保守,都應該得到神的祝福,凡不信神的、抵擋神的人都應該遭神懲罰,受災受禍;而在神來看,凡是不相信神的、不能與神相合的都是與神為敵的,即使是相信有神卻不能真心信靠神,不能對神忠心、順服的,不能盡到自己本分的人,也都是抵擋神的惡人,是神所要懲罰的對象。由此可見,敗壞人類的對錯觀點、善惡觀點等等都是荒唐的、謬妄的,完全是與真理相敵對的。如果我們用敗壞人類的看事觀點來認識、衡量神是否公義,那只能抵擋神、定罪神、褻瀆神,永遠不能達到與神相合。
所以說,要對神的公義有真實準確的認識,首先就要放棄人的觀念想像,放棄敗壞人類的錯謬的看事觀點來認識神,因為神與人永遠不能相提並論,神有神的實質,有神的性情,也就是說在神的公義裡沒有人的意思,不摻有敗壞人類的處世哲學,更沒有情感,只有公義、只有聖潔。神話說: 「公義就是聖潔,也是不容人觸犯的性情,凡是污穢的、沒經過變化的,都是他厭憎的對象。公義的性情並不是法律,而是行政,是國度中的行政,這樣的行政對任何一個沒有真理、沒經變化的人都是公義的懲罰,沒有挽救餘地。」從神話中我們可以看到,神的公義就是聖潔,是國度裡的行政,是任何一個人所不能觸犯的,凡是污穢的、沒有經過神成全得著潔淨的、沒有真理的都是神所厭憎的對象,也是神懲罰的對象,任何人也不例外,這就是神的公義,也是神不容人觸犯的性情。也就是說,神的實質是公義的,神對任何人沒有私心、沒有情感,神不看人為神受了多少苦,付了多少代價,無論是誰只要觸犯了神的行政、不遵守神的道,都要遭到神的管教與懲罰,即使是神身邊的人,或是神所喜愛、看中的人,若觸犯了神的性情,那神也毫不留情面,都是平等對待。從神歷代以來對各種人的態度上就能看到神不容人觸犯的公義性情。例如:在律法時代,凡是觸犯律法、誡命的人都要受到神的懲罰,有的被石頭砸死,有的被降下的天火燒死,即使是那些在聖殿裡直接事奉神的祭司,若是觸犯了神的性情,也要被天火燒死。摩西是耶和華神所看中與使用的人,是對神有忠心的人,他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,在曠野行走四十年,一生受了不少苦,但因著摩西沒有聽耶和華的話吩咐磐石出水,而是擊打磐石,觸犯了神的性情,神也沒有破例讓他進入迦南美地;大衛是神所喜愛的人,他帶領以色列民敬拜神,他一生最大的心願就是為耶和華神建造聖殿,但因著他霸佔烏利亞的妻子,觸犯了神的性情,所以神的審判與懲罰臨到大衛,使刀劍永不離開他的家。在恩典時代,耶穌身邊的門徒猶大,因著欺騙神,總偷取錢袋裡的錢花,最後出賣主,受到神的咒詛,肚腹崩裂而死;跑了許多路、作了許多工的保羅,因他不注重生命性情的變化,一心只追求得冠冕,神照樣沒有為他開方便之門,而是讓其落入永遠的刑罰之中。這些人的結局雖然不合我們人的想像觀念,但從中足以看見神的性情是公義、聖潔的,是不容任何人觸犯的。再如,今天各宗各派的首領,他們的作工、受苦、花費也都不少,但他們不認識神的作工,棄絕了末後的基督,成了褻瀆聖靈的人,也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懲罰,從中也看見神的公義性情不容人觸犯。又如:今天跟隨神末世作工的一些人,事奉神卻不認識神而是搞新花樣,搞真理歸納,篡改神話,擅自下發自己對神話的理解認識,憑著無知的好心、熱心做事,觸犯了神的性情,被神厭棄,甚至被開除出教會與神家無關無份;有的人雖也盡本分,也受了不少的苦,但因著不喜愛真理、不追求性情變化卻成了假牧人,走上了敵基督的道路而被聖靈淘汰,他們的結局也是要受到神公義的懲罰。從中看到,神公義、聖潔的性情是亙古不變的,從古到今無論是哪一個人,若觸犯了神的性情,都要遭到神的管教與懲罰。但神對人的處理是有原則的,神是按著人的本性實質、按著人的所作所為來定規人的結局,因神鑒察人心肺腑,對每一個人的本性都了如指掌,所以,不論神怎樣對待人,不論是哪一個人臨到什麼天災人禍,或是遭到了神懲罰,神所作的都是公義的,神絕對不會作錯事。所以,我們今天能臨到神的審判,能受到神的試煉,也都是神的公義。因為即使我們能信神、跟隨神,也能盡本分,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我們每個人身上仍然存在著太多的悖逆抵擋。比如:我們雖相信神的話,但對神不能完全順服,自己的觀念想像還很多,還能常常與神爭執,生發埋怨、論斷;我們雖然外表在盡本分,但卻無時不在搞自己的經營,不尋求也不理睬神的心意,總是盤算著如何才能得福、得好歸宿,裡面有太多的交易索取;我們在盡本分中還常常欺騙神、應付神,不能盡上自己的忠心;我們在作工中還能常常高舉自己、顯露自己卻不高舉見證神……正因如此神才對我們施下了審判刑罰、試煉熬煉,乃至咒詛與懲罰,目的就是為了懲罰人的罪、對付人的不義,是為了把我們從撒但的敗壞裡拯救出來,使我們能得潔淨、被成全,這不更是神公義、聖潔的顯明之處嗎?
另外,我們還得明白,神的性情是公義的,這是由神的實質決定的,要達到對神的公義有真實的認識,就必須得根據神的實質來認識,這樣才不會出現偏差。神話說: 「認識神不是根據人類的看事觀點來說神什麼什麼,人類的看事觀點沒有真理,你得看見神的實質是什麼、性情是什麼,人不能根據神所作的、所處理的這些事的外表現象來看神有什麼實質。……神的實質就是公義,神作事人不容易認識,但神所作的都是公義,只不過人不認識,這沒有錯。」上面的講道中說:「神是公義的神,公義到底是根據什麼產生的?是根據神的實質、根據神的性情產生的。神的實質是真理,真理你們說是不是公義的?真理本身就是公義的。神是真理,是真理他肯定就是公義的,因為真理本身就是公義。有真理才有公義,沒有真理就沒有公義,因為神就是真理,所以神的性情也是公義的。如果人得著了真理,具備了一些真理,那人的性情也有公義成分,對人也能公平合理了。神的性情是公義的,這是因為神的實質就是真理決定的。有真理才會有公義,沒有真理就沒有公義,這一點兒不假。」從中我們明白了,神的公義是由神的實質產生的,神的實質是真理,本身就是公義的,所以人認識神的公義不能根據敗壞人類的看事觀點來認識,也不能根據神作事的表面現象來定規神公義與否,我們得從神的實質、神的性情來認識,這樣才準確。也就是說,神的實質是公義的,那麼神所作的任何一件事也都是公義的,神怎麼擺佈人或是怎麼處理人、怎樣定規人的結局也都是公義的,即使不合我們的觀念,或是我們理解不了,但我們都無法否認神作的是公義的,因為神的實質就是公義!就拿約伯受試煉這事來說,約伯雖然是個義人,他敬畏神遠離惡是蒙神喜悅的人,在我們來看,這樣的人神應該大大賜福,應該加倍地看顧與保守,不能讓他遭到任何禍患,只有那些不敬拜神的人才該有禍患臨到,但神卻沒有按著人的思維邏輯作,而是允許撒但苦待約伯、試探約伯,因此約伯失去了兒女、失去了萬貫家產,而且渾身長瘡。雖然這不合我們觀念,但神所作的是公義的。就是後來約伯作完見證神沒有賜福給他,而是不搭理他或將他滅了,神也是公義的。因為神的性情是公義的,對誰都是平等對待,他並沒有因約伯是義人就「特殊照顧」,讓他免去試煉,這就是神的公義。可以說,對任何一個受造的人神都有權利擺佈、有權利試煉,也有權利祝福、有權利毀滅,即對任何一個受造之物,神怎麼對待、怎麼處理都合適,都可以,這是神公義性情的流露,也是由神的實質所決定的。再如:撒但背叛神以後,神並沒有及早地滅了撒但,這是神的公義;神允許撒但敗壞人類,讓人看見撒但是怎樣敗壞人的,神是怎樣拯救人的,讓人看清撒但逆天而行的邪惡本質與吞吃人、坑害人的醜惡嘴臉,之後神再將撒但滅掉,這也是神的公義!又如,大紅龍瘋狂地抵擋神、攔阻神的作工,迫害神的選民,但神並沒有立時把牠滅了,而是允許牠逼迫神的選民,雖然人都不明白神為什麼要這樣作,但這是神的公義。最終當神的選民都被神作成、得著了,明白了神正是要藉著大紅龍的逼迫來成全我們,大紅龍是為神的工作效力的,看到了神的全能與智慧,此時神再將牠毀滅,這也是神的公義。還有,在神末世的作工裡,神允許各種撒但邪靈、假基督、敵基督出來迷惑神的選民,從外表來看神這樣作好像不應該,但實際上神正是要藉著這樣的事來試煉人,讓神的選民能對撒但邪靈的醜惡本質看得更清楚,都能對它有分辨,與此同時將那些濫竽充數的不信派顯明淘汰,潔淨神的教會。從中看到,神的實質就是公義,神所作的每件事都有公義在其中,更有神的智慧和美意在其中,雖然有很多事當時我們不容易認識,但誰也無法否認神公義的實質。所以說,我們認識神的公義不能用敗壞人類的看事觀點來認識,也不能根據神所作的、所處理的一些事的外表現象來認識,而應從神的實質、神所發表的性情上來認識,這樣才合乎真理、符合神的心意。
由上可見,神的公義性情不像我們想像的,合人的觀念就公義,不合人的肉體利益、人想不通理解不了的就不公義。神的公義裡不摻有人的肉體、沒有私心,更沒有人的是非、對錯、買賣、交易。神這樣的公義性情大大超乎我們人所能想到的公平合理,遠遠高於我們道理上所承認的神的公義。所以說對我們這些敗壞的人來說,認識神的公義並非容易的事。上面的講道中談道:「『神對待任何一個人都是公義的,神家對待任何一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』,像這樣的話人如果沒有經歷就說不出來,沒有經歷他會憑想像,說:『那不一定,對有些人就不是這樣。』那你就需要好好經歷經歷、認識認識再說話,等你經歷到有一天,對這句話心裡印證了,說:『我的確經歷到了,看見神對任何一個人都是公義的,神家對任何一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。』那個時候,你才有真實的順服,神家怎麼說你也沒有觀念了,再不合你的觀念你也沒有論斷了,這樣的人注重順服了,有真實的進入了……」可見,認識神的公義性情,不單要在神審判刑罰人的話語中來認識,更重要的是要在經歷神的作工中實際地體驗、發現神的公義,尤其是在不符合我們觀念的事上,諸如各種患難、試煉、逆境、挫折、打擊中來認識神的公義。就如,彼得信神一生,他注重在實際經歷中認識神,連每件小事都不放過,他一生經歷了數百次的試煉,到最後神把彼得交給撒但,彼得能說出「你作的事人測不透,但都有你的美意,都有公義在其中,我怎能不為你的智慧作為而發出讚美呢」這樣的話來,他對神公義的認識已經達到了一個深度,不管神怎麼對待他、給他擺設什麼環境,他都相信神是公義的,甚至能從心底裡發出對神的讚美。彼得成功的經歷也給我們帶來了啟發:只要我們注重在平時的經歷中去發現神的公義,結合實際的事來認識神的公義,尤其是在臨到不合我們觀念的事上,我們更能用心去尋求真理、尋求認識神,這樣我們就能對神的公義性情產生真實的認識。事實就是這樣,就如:我認識的一個小姊妹,她自信神後不久就外出盡本分,在盡本分中也挺用心,平時看著也蠻追求,可就是身體狀況一直不好,去年6月病情加重,教會不得不安排她回家。在這件事上我們一直想不通,認為神為何如此待她呢?神這麼作是不是太重了些?她能承受得住嗎?當時對待這件事,不管是拿以往所有的認識還是按我頭腦所能想到的去分析,都看不出神的公義在哪裡。一年過去了,現在小姊妹又出來盡本分了,通過了解、與其交通,才真正看見神當時作的太好了,神所作的都公義都合適。這次環境的擺佈與病痛的臨及讓她從中認識了很多,也學到了以往幾年所沒能學到的功課:她對以往自己在盡本分中的應付糊弄、追求名譽的野心有了認識,在人性、良心理智、受苦的心志、意志等方面都得到了相應的成全;也認識到神這麼擺佈正是她的需要,藉此解決了她裡面信神多年未放下的觀念與要求——認為既出來盡本分就不能讓回家,否則就是神淘汰自己了,也對付了她裡面存在多年的野心——總想成為教會裡的佼佼者,讓教會的工作離不開她。通過這件事,我才認識到,不是說人有過犯神才能試煉人,也不是說人挺追求真理神就不可以加給人病患,對待任何一個敗壞的人,神有權擺佈一切、安排一切,神所作的事人不能從外表去看待,也不能套公式。由此,我對神的公義就是聖潔才有了點認識與體會。
總之,要達到對神的公義有認識並不是簡單的事,也不是我們想認識就可認識到的,必須得竭力追求真理,對神的實質、性情有真實的認識之後才能達到,當我們對神的公義性情與神的實質真有認識的時候,我們就會看見神所作的一切確實都是公義的,神對每一個人的處理都是公平合理的,是無可置疑的,更是人應當順服稱頌的。願我們都能扭轉自己以往錯謬的觀點,努力追求真理,達到在神話中、在經歷神的作工中對神的公義性情有真實的認識,無論神怎樣擺佈我們,或是神的作工怎樣不合我們的觀念,我們都能順服,甚至能像約伯、彼得那樣,在試煉中對神發出真實的感謝和讚美,成為一個真實認識神、順服神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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